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制度范本推薦
為了加強黨的建設,促進流動黨員教育工作的順利實施,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了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歡。
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流動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
(一)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系的基本要點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條件并經(jīng)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的組織關系。
(二)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黨組織應及時為他們轉移組織關系。其中外出時間較短(六個月以內(nèi))或外出時間較長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三)《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工)委按規(guī)定登記發(fā)放,作為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門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tǒng)一式樣定點印刷,并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刷?!读鲃狱h員活動證》由黨(工)委負責發(fā)放。發(fā)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fā)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發(fā)證的黨(工)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未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五)《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于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nèi))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六個月以內(nèi))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長期(六個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jīng)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可以在原單位繼續(xù)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二、黨員外出前必須向黨組織報告
黨員外出前必須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報告的內(nèi)容應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以及外出后與黨組織聯(lián)系的方式等。
三、黨組織對外出的黨員要進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黨員的黨組織,應在黨員外出前對其進行教育,針對外出黨員的不同情況對他們提出具體要求。教育內(nèi)容一般應包括:
(1)要求黨員外出后要主動與所去地區(qū)或單位的黨組織取得聯(lián)系。按照規(guī)定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或出示《流動黨員活動證》。
(2)要求黨員在外出期間自覺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所在單位(地區(qū))黨的組織生活,按期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要求黨員外出后應通過適當方式,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lián)系,定期匯報在外出所在單位的思想、工作情況。
(4)要求黨員外出返回時,應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或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黨組織查驗,并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四、流動黨員要主動與外出所在地黨組織聯(lián)系黨員外出應根據(jù)就近、方便和有利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原則,主動與所到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聯(lián)系,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xù)或出示《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隱蔽自己的黨員身份,不與黨組織取得聯(lián)系。若所到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黨員可與其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聯(lián)系,也可以與其所在地(街道、社區(qū)或鄉(xiāng)鎮(zhèn)、村)的黨組織聯(lián)系。如與所在地方或單位的基層黨組織聯(lián)系遇到困難,可與當?shù)乜h以上黨委組織部門聯(lián)系。
五、黨員外出期間要自覺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黨員外出期間,必須按照黨章的規(guī)定,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按期過組織生活和交納黨費,認真執(zhí)行黨組織的決議,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在工作、生活中自覺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主要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按黨員標準要求自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和業(yè)務素質。
二要遵守當?shù)胤ㄒ?guī)和所去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誠實勞動,合法致富,能夠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者之間的關系。
三要通過書面匯報、郵件、電話、email等多種方式,與原所在社區(qū)黨組織保持聯(lián)系,定期匯報在外的思想、工作情況。
四要自覺維護社會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敢于抵制社會上的丑惡現(xiàn)象,在履行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等方面走在群眾的前頭。
六、流動黨員參加選舉問題
辦理正式黨員組織關系接轉手續(xù)的流動黨員,應在轉入地區(qū)、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內(nèi)選舉,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開具黨員證明信和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流動黨員,他們沒有轉移正式組織關系,都應在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黨內(nèi)選舉,行使表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出黨員原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jīng)黨員大會同意,可不計算為應到會人數(shù)。
七、流動黨員中的預備黨員轉正問題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期間,如預備期滿,應向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轉正手續(xù)。辦理這類預備黨員轉正手續(xù)時,黨組織要通過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及其他途徑,認真了解和考察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xiàn),外出所在地黨組織應負責地介紹有關情況。
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條為了保證流動黨員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維護流動黨員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流動黨員管理機制,促進黨的組織建設,根據(jù)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鎮(zhèn)村流動黨員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員因工作需要外出超過兩個月的,應事先向所在黨支部報告,由黨支部備案。
第三條當黨員的工作單位、通信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變更時,應及時書面方式報告所在黨支部,保證黨員與黨組織的密切聯(lián)系。
第四條黨員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有固定地點的,應主動與流入地黨組織聯(lián)系將組織關系編入所在地區(qū)或單位的黨組織。
第五條黨員臨時或季節(jié)性外出且無固定地點的,核發(fā)《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須持證外出。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可以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第六條正式黨員三人以上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的,應當建立臨時黨小組。外出黨員和臨時黨小組負責人應主動經(jīng)常與黨支部保持聯(lián)系,定期匯報情況。外出黨員接到黨支部有重要活動通知后,應按時返回。
第七條為加強對我村流動黨員的管理,切實掌握他們的思想動態(tài),加強教育,由村黨支部確定一名同志聯(lián)系流動黨員,按照村流動黨員的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