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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蓋章簽字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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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上幾種簽字、蓋章行為的效力認定及法律責任分析

  一、幾種瑕疵簽字、蓋章行為的效力分析

  1、合同上只有當事人簽字或者只有當事人蓋章的情形。一般認為,簽字和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事人只要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就表明其對合同所約定內容的認可,根據(jù)民事法律關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則,當事人達成合意,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就應認定有效。

  2、法人或其他組織為當事人的合同,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個人簽字或蓋章,沒有加蓋單位印章的情形。由于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身的特點,其意志要靠具體的自然人來表達,簽訂合同也要通過具體的自然人來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個人簽字或蓋章,只要是在個人權限內,就應當認定該方當事人已經確認合同的成立。

  3、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他們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蓋章時間不一致的情形。此種情形,因為當事人已經簽字或者蓋章,對合同成立應該沒有異議,只是對合同成立的時間應如何確定,存在分歧。筆者認為,應當以首先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根據(jù)前述第2種情形可知,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個人簽字或蓋章,既然視為是單位行為,那么不管是單位蓋章在先還是個人的簽字或蓋章在先,都應視為是單位對合同內容的確認,因此應當認定首先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

  二、幾種非正常蓋章行為的法律責任分析

  1、借蓋印章行為。借蓋印章的情形比較復雜,不能一概而論。如果借用人與出借人有隸屬關系或者承包關系,借用人簽訂合同是進行正常的經營活動,那么出借單位一般應當對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不具有上述關系,且相對人不知道借用人是借蓋印章,則出借單位應對借用人因借用印章引起的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相對人知道借用人是借蓋印章,仍與借用人簽訂合同,則出借單位僅應承擔與其過錯相當?shù)馁r償責任,合同相對人也應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2、私蓋印章行為。黨政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利用單位公章為自己實施的民事行為私蓋印章,此行為實數(shù)越權行為,根據(jù)《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越權行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具體到私蓋印章行為,除印章單位追認外,一般應由蓋章行為人承擔合同責任。但單位應對私蓋印章行為承擔舉證責任。在此需要特別提到的是,如果是企業(yè)職工利用本單位印章為他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行為無效,但印章單位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這是因為根據(jù)我國擔保法解釋的規(guī)定,擔保合同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必須是保證人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由于單位內部管理不嚴等導致私蓋印章行為的發(fā)生,單位本身有過錯,但擔保合同由于擔保人主觀要件欠缺而不成立,印章單位只能承擔過錯責任。

  3、關于單位歇業(yè)或被注銷后,原單位職工用原單位的印章與他人簽訂合同的情況。此種情況,合同的相對方因對合同相對人的主體地位審查不細,本身具有一定的過錯。由于原單位已經不存在,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行為人個人承擔,其他人有過錯的,亦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4、私刻印章、盜蓋印章等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觸犯刑法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當由具體行為人承擔。

  三、對策

  基于簽字、蓋章行為的重要性,在簽字、蓋章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

  1、合同內容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規(guī)定,在簽字、蓋章前,相關人員應當對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最后的審查確認,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簽字、蓋章。程序上要避免先簽字、蓋章,后填寫合同內容的現(xiàn)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單位要明確印章和合同專用章的具體用途,應當蓋單位印章的,不能蓋單位內部部門的章。同時,應當嚴格對公章和合同文本的管理,防止私蓋或者盜蓋印章情形的發(fā)生。

  3、單位應當對合同經辦人的具體權限加以明確,合同承辦人應當在授權的范圍內簽字、蓋章。防止出現(xiàn)越權行為。授權一般應采用書面形式,這樣既便于單位內部管理,同時也便于合同相對方審查。

  合同只簽字不蓋章有效嗎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也就是說,法律并不要求簽字的同時必須再加蓋公章,二者必須齊備,而是要求當事人或者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二者必具其一。

  我們知道,作為自然人來說,訂立合同時,在一般情況下,簽名后摁個手印;對于法人和其他組織來說,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后,再加蓋單位公章。

  至于加蓋什么樣的公章是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者行政章,目前我國的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要求。

  合同生效應具備的條件

  合同生效條件:

  1、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2、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合同法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生效的,依照其規(guī)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箺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蓷l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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