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欧美国产手机在线观看,夜夜躁日日躁狠狠久久,国精产品一区二区三区的使用方法,日韩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

學習啦 > 知識大全 > 知識百科 > 法律知識 > 丈夫貸款詐騙妻子需要連帶償還嗎

丈夫貸款詐騙妻子需要連帶償還嗎

時間: 煒杭741 分享

丈夫貸款詐騙妻子需要連帶償還嗎

  夫妻個人債務定義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丈夫貸款詐騙妻子需要連帶償還嗎?

  【案情】

  被告余某系某縣房管局職工。2011年3月28日被告余某向原告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貸款80萬元,雙方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及一份抵押合同,約定由被告余某及其妻子任某擁有的房產作抵押。抵押合同簽名處有被告余某、任某的簽名,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縣公安局出具證明,證明上述任某的簽名是他人冒名所簽名的,不是任某本人所簽。之后,原告某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依約向被告余某發(fā)放貸款80萬元,其中有10萬元經被告余某帳戶流向被告任某帳戶,后被任某分二次套現。

  2011年8月16日,縣房管局查明余某抵押的房產各項權證內容均虛假,僅公章及權證封皮真實。2011年10月24日,縣公安局以被告余某涉嫌騙取貸款罪批準立案偵查,現被告余某負案在逃,下落不明。被告任某與被告余某于2002年4月10日登記結婚,于2011年6月15日在縣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離婚協(xié)議內容沒有涉及該筆貸款。

  【分歧】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余某的借款行為系其個人行為,雖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負債務,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其妻子并不知情,故其不應承擔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余某的借款行為系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負債務,且被告余某所借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外人無法得知,亦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后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將該筆借款部分匯入被告任某賬戶,故應推定被告任某知情,因此,被告任某應承擔該貸款的全部還款責任。

  第三種意見認為,被告余某的借款行為,雖系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負債務,但被告任某并不知情,后被告余某將部分借款匯入被告任某賬戶內,匯入的該筆款項應推定為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負債務,故被告任某應只在該筆款項內承擔連帶責任。

  【評析】

  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有以下3個標準進行判斷: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3)夫妻之間是否有約定,如果夫妻之間存在約定,即使不具備以上的兩個條件,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案中,抵押合同處雖有任某的簽名,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縣公安局已出具證明,證明該處簽名系他人冒名所簽,不是任某本人所簽,從其本人當庭陳述及雙方當事人表述中,亦可推定任某本人當時并不知情,若要其承擔全部還款責任,明顯有失公平,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其次,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應平衡債權人的利益,結合案情實際,判處責任的承擔。被告任某與被告余某于2011年6月15日在縣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雖未涉及該筆貸款,但被告余某在與被告任某離婚之前,將其中10萬元借款匯入被告任某個人賬戶內,并被任某分二次套現,即使其本人表述不知情,該10萬元匯款亦應計入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債務,且從案情查明情況可知,任某分兩次將該10萬元借款取出套現,即使事前不知情,匯入后其本人應知情,故被告任某應就該筆1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最后,縣房管局因對本單位人員和本單位的公章存在管理上過錯,造成房屋登記錯誤,該過錯行為與原告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縣房管局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縣房管局承擔該責任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相關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的特征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橐鲫P系存續(xù)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guī)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613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