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嗎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并協(xié)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公司合并的相關法律知識。
公司合并債權人可以提出異議嗎?
1、公司合并時債權人的異議權
無論是新設合并還是存續(xù)合并,都會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是強強聯(lián)合,會使得作為債權債權總體擔保的范圍擴大,對債權人影響不大;如果是業(yè)績一好一壞的公司合并時,原業(yè)績好的公司的債權人可能會受到負面影響。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合并應當向債權人進行通知和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公司債權人在法定的時間內不能提出異議,則可視為對公司的合并默認,對自己債務人更換的默認。原《公司法》規(guī)定,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這次修訂《公司法》刪去了這一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到:
一是這一規(guī)定在實踐中很難操作,公司合并一旦完成,再要撤銷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事情;二是法律已經(jīng)賦予了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時間和方法,權利人卻怠于行使權利,“躺在權利上睡覺”,根據(jù)民法的責任自擔原則,其只能向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主張債權。
2、公司合并時有權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有哪些人?
我國現(xiàn)行立法中對此未作明文規(guī)定。實踐中有兩種理解:一種觀點認為,有權提出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要求(以下稱異議)的,僅限于被合并公司的債權人; 另一種觀點認為,合并各方的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異議。公司合并對合并各方的債權人均會產(chǎn)生影響,而且對合并方債權人的不利影響可能更大 (如被合并的是虧損企業(yè)),所以,應對合并各方的債權人給予同等的保護。
3、哪些性質的債權不宜享有異議權?
綜合公司、債權人以及社會利益的角度考慮,以下這些種類的債權不適合適用異議權:
(1)合并公告登出后產(chǎn)生的債權,不享有提出異議的權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義務,債權人已知或應知債務人的合并,仍與其發(fā)生債務,視為自愿承擔相應風險。
(2)公司內部職工對公司享有的勞動債權不宜享有對合并的異議權。職工的勞動債權是應予充分保護的,但對此種債權的清償及對職工的安置,一般均屬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條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決,加之其在清償順序中處于優(yōu)先地位,故不宜再給其提出異議的權利。
(3)稅務債權以及其他相似的國家債權亦不宜享有異議權。這些基于行政關系產(chǎn)生的債權,通常也是須在合并中加以解決的問題,且其清償順序優(yōu)先,已有較充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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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法律程序
1. 董事會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計劃。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職權。
2.股東會(大會)表決通過合并決議。公司法規(guī)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東會(大會)做出特別決議。
3.簽訂合并合同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合并各方必須對合并的形式、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做出規(guī)定并編制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4.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決議后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可對合并提出異議。公司法規(guī)定,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不清償債務又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xù)。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于公司合并之后就發(fā)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并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