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案例分析
生育保險案例分析
自我國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十多年以來,我國生育保險制度的發(fā)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1
哈爾濱市某制藥廠女職工岳某,于1996年參加工作,并與該廠簽定10年的勞動合同。2000年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廠里規(guī)定休產假4個月。當她上班時,原來的崗位已經被別人頂替,本部門領導不予安排工作。岳某認為,自己與工廠簽定10年的勞動合同,同時按照規(guī)定休產假,單位現(xiàn)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終止勞動合同。她多次找有關領導要求上班。但是,廠里一直沒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于2000年12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2
福建某皮件廠女工邱某,1993年11月與該廠簽定5年勞動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間花費檢查費、接生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醫(yī)療費用1470元。而廠里規(guī)定生育費用采取包干的辦法,一次性給付給邱某2000元。邱某認為2000元的標準太低,加上生育津貼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廠里認為企業(yè)女職工多,不能負擔太多的生育費用,只能實行包干的辦法。況且,邱某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為此,邱某于1998年向當?shù)貏趧又俨脵C關提出申訴,要求廠里為其報銷全部生育醫(yī)療費用和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3
哈爾濱市某制藥廠女職工岳某,于1996年參加工作,并與該廠簽定10年的勞動合同。2000年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廠里規(guī)定休產假4個月。當她上班時,原來的崗位已經被別人頂替,本部門領導不予安排工作。岳某認為,自己與工廠簽定10年的勞動合同,同時按照規(guī)定休產假,單位現(xiàn)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終止勞動合同。她多次找有關領導要求上班。但是,廠里一直沒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于2000年12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4
河北某市一家皮件廠的女工王某,從2000年1月起就在皮件廠工作。王某與皮件廠的勞動合同是每年續(xù)簽的。2003年7月王某懷孕,從開始懷孕、檢查、孕期反應的休假,一直到分娩,王某花去的各項費用包括住院分娩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醫(yī)療費用和病假被扣除工資達5000多元。皮件廠從王某結婚時就通知了王某,廠里規(guī)定的生育費用是采取包干的辦法,由廠里一次性支付給她1500元人民幣,其余部分就由王某自行承擔。王某雖然認為應當由工廠按照生育保險的具體規(guī)定來報銷自己的費用,但是工廠卻認為廠里的女工太多,工廠又沒有參加社會統(tǒng)籌的生育保險,所以不能負擔每個人太多的生育費用,只能實行費用包干的辦法。因為當時王某所在地區(qū)尚未將生育保險列入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所以王某無法繼續(xù)要求單位報銷自己生育醫(yī)療費用和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5
福建某皮件廠女工邱某,1993年11月與該廠簽定5年勞動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間花費檢查費、接生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醫(yī)療費用1470元。而廠里規(guī)定生育費用采取包干的辦法,一次性付給邱某2000元。邱某認為2000元的標準太低,加上生育津貼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廠里認為企業(yè)女職工多,不能負擔太多的生育費用,只能實行包干的辦法。況且,邱某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為此,邱某于1998年向當?shù)貏趧又俨脵C關提出申訴,要求廠里為其報銷全部生育醫(yī)療費用和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6
小陳2013年8月經過層層面試,成為某商場大堂經理,與該商場簽訂了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2014年2月,未婚的小陳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經慎重考慮她打算生下這個孩子。2014年10月,小陳向商場申請產假和生育保險時卻遭拒絕,商場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認為她從未交過生育保險費,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同時認為小陳未婚先孕,不符合商場關于生育女職工可以獲得5000元的生育津貼包干制度規(guī)定。因此小陳被告知,可以休產假,但產假期間商場將不支付工資,也不能享受任何與生育相關的待遇。小陳覺得不可思議,可以休產假,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7
北京市某中學1996年12月招收合同制工人,B某是其中之一,并簽合同期3年。1999年10月20日B某生育后休產假3個月,2000年1月該校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與B某終止勞動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述。B某認為:其尚在哺乳期,校方終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會給生活帶領困難。要求延長合同期限。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8
某女職工C某1998年2月與中外合資的酒店簽定為期兩年勞動合同。1999年10月發(fā)現(xiàn)懷孕,4個月后,酒店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與C某終止勞動合同。C某不服,一是認為自己是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二是,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收入會給家庭生活帶領困難。因此,向當?shù)貏趧又俨梦瘑T會提出申述。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9
女職工A某被一家公司錄用。雙方簽定勞動合同期限為4年。簽定合同的第3年A某開始休產假。原公司合同規(guī)定:“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的,產假為56天”。A某沒有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休產假,而是按照國家規(guī)定休息了90天。當A某上班時,公司根據內部規(guī)定,認定超出56天的假期為曠工,并給予除名處理。A某認為曠工一事不是事實,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述。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篇10
北京市某中學1996年12月招收合同制工人,B某是其中之一,并簽合同期3年。1999年10月20日B某生育后休產假3個月,2000年1月該校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與B某終止勞動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述。B某認為:其尚在哺乳期,校方終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會給生活帶領困難。要求延長合同期限。
生育保險經典案例相關文章:
4.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5.生育保險津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