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職稱論文
購買職稱論文
購買是用錢來得到物品,是經濟發(fā)展所必須的方法。下面是小編精心推薦的一些購買職稱論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觸!
購買職稱論文篇一
審計意見購買治理研究
摘要:
審計意見購買是指公司管理層通過提高審計費用、變更審計師等方式影響或操控審計師的決策,以便獲得對自己有利但質量較低的審計報告,從而使會計信息質量有所降低,使得管理層可以通過信息不對稱獲得私人收益而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和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審計意見購買行為將損害審計的獨立性,降低審計質量,對投資者的行為產生誤導,從而降低資本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因此,如何有效治理審計意見購買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本文從形成審計意見購買的外部客觀條件和內部主觀因素兩方面對治理審計意見購買行為的有效途徑進行探討。
一、審計意見購買的相關背景
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的客觀、公正評價。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意見不僅影響上市公司未來的經營管理活動,還為廣大財務報告使用者傳遞一種重要的信息,以便于相關利益者作出正確的決策。同時,審計意見還影響投資者對管理者的業(yè)績考核,進而影響與之掛鉤的管理者工資薪酬。不利的審計意見即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將導致企業(yè)股價下降,影響利益相關者的決策行為,從而使管理當局難以實現(xiàn)預期收益。因此,為了避免被出具不利審計意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管理者可能產生購買審計意見的動機與愿望。
獨立性審計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論產生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企業(yè)投資者和管理者之間形成委托代理關系,導致雙方信息不對稱,投資者委托獨立的第三方即外部審計師對企業(yè)公開的財務信息進行認證以減少此種信息不對稱,同時管理者也需要通過獨立的第三方證明其工作業(yè)績以獲得相應的報酬。由此,獨立的外部審計師對投資者和管理者的經濟行為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起到牽制的作用,三方形成有效的雙重委托代理關系。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尚存缺陷、經營權和所有權并未真正分離的情況下,聘任審計師的權利實際上仍掌握在管理層手中,經營管理者由被審計對象變成了審計委托人,決定著審計師的聘用、續(xù)聘、解聘及付費等事項,使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工作中處于從屬地位,嚴重破壞了審計師的獨立性。同時,由于我國審計市場上強制性審計需求仍處于主導地位,自愿性需求有所不足,市場需求和定價取決于“買方”,審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迫于生存和競爭的壓力,便可能選擇配合客戶而出具不當的審計意見。
審計意見的使用者包括股東和其他財務信息使用者,大部分并非專業(yè)財務人員,難以區(qū)分審計質量的高低,使得審計市場中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不足,審計師可能出具低質量的審計報告以獲取私利。由于審計意見購買行為具有隱蔽性和不可控性,我國審計市場的發(fā)展也尚處于不完善階段,更加難以及時地發(fā)現(xiàn)和治理審計意見購買行為。此外,上市公司審計意見購買行為也未受到嚴厲的懲治,這些均將使管理者與審計師進行審計意見購買有機可乘。
二、審計意見購買的途徑
為了避免審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管理當局主要通過以下兩種途徑進行審計意見購買:一是為尋找與自己意見一致的審計師,終止與現(xiàn)任審計師的合作關系,進行審計師變更;二是為提高相關審計費用,收買現(xiàn)任審計師,即通過提高審計費用或提供其他經濟利益對審計師的獨立性造成影響。相關研究表明:若上市公司即將面臨不利的審計意見,便會解聘前任審計師,尋求支持自己會計處理的審計師。特別是一些上市公司在變更會計師之后審計意見有利好的變化,極有可能存在著審計意見購買行為。在高額的審計費用或其他經濟利益誘惑下,審計師便會選擇配合客戶出具利好的審計意見。因此,可以通過分析上市公司變更審計師后審計意見的變化以及異常的審計費用來判斷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審計意見購
買行為。
三、審計意見購買的治理方法
造成審計意見購買行為的客觀條件包括委托—代理關系發(fā)生變異、審計市場的強制性需求、市場監(jiān)管及懲治力度不夠。造成審計意見購買的主觀因素為各利益主體即投資者、管理者、審計師的業(yè)務能力、職業(yè)素質及誠信度較低。為此,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治理意見。
(一)完善現(xiàn)行審計師聘任制度
我國資本市場上多數公司的內部人控制現(xiàn)象導致委托代理關系發(fā)生了變異,審計師的選擇權和審計費用的決策權均由公司管理當局所控制,使得審計師與管理當局之間形成了利益關系,誘發(fā)審計意見購買,損害審計獨立性,從而降低了審計質量。因此,應剝奪管理當局的審計師選擇權和審計費用決定權,或使審計師聘任的流程透明化。我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實施細則》規(guī)定審計委員會有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師的職權,審計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兩名,會計專業(yè)的獨立董事至少一名。由于該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具有非強制性,一些未受審計委員會監(jiān)督的管理層在對獨立審計質量進行選擇時可能更多地從自身利益考慮,從而選擇質量較低的會計師事務所。為此,董事可以建立和完善獨立于管理當局的審計委員會,充分發(fā)揮其監(jiān)督職能,對管理當局起到制衡作用,使得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各司其職,從而避免審計合謀。審計委員會應選擇規(guī)模較大的會計師事務,因為該類事務所較為關注自己的風險和名譽,一般會避免與管理者合謀,出具高質量的審計報告。在聘任形式方面可選擇公開招標的方式,公平、合理地選擇審計師并確定審計費用。
(二)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和簽字注冊會計師雙重輪換制度
連續(xù)審計能夠提高審計師的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但同時也增加了審計師被企業(yè)同化從而進行合謀的可能性。我國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簽字注冊會計師連續(xù)為某項機構提供審計服務不得超過五年;為首次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在該公司上市后連續(xù)提供審計服務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更換簽字注冊會計師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審計意見購買行為,但并未從根本上改變事務所與公司的合作關系,事務所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存活,尤其是規(guī)模較小的事務所可能向簽字注冊會計師施加壓力,使之出具低質量的審計報告。財政部于2010年12月發(fā)布的《金融企業(yè)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招標管理辦法(試行)》中規(guī)定所有國有及控股金融企業(yè),必須定期通過招標等方式輪換會計師事務所,其期限為三年,并且連續(xù)聘用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年限不得超過五年。雖然輪換會計師事務所改變簽字注冊會計師可能會提高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成本,甚至影響審計質量,但是對于打破雙方的長期合作關系、減少審計合謀的機會、加強審計師的獨立性、提高審計質量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三)提高投資者意識,引導自愿性需求
在強制性審計需求市場中,上市公司為迎合政府管制而選擇事務所,而并非向投資者傳遞公司經營情況的真實信號,僅提供滿足監(jiān)管要求的審計報告而不關心審計質量。審計師在該市場中處于劣勢地位,迫于生存和競爭的壓力,可能選擇配合客戶接受審計意見購買。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引導審計的自愿性需求,使上市公司自愿地選擇事務所進行審計以證實自己真實的工作業(yè)績。該問題要求投資者提高自己對審計質量的關注度,增加市場對高質量審計報告的需求,尤其對于分散的小投資者而言,可通過專業(yè)的投資機構進行投資,提高自己對高質量審計的需求。對會計師事務所而言,應扭轉審計市場的“買方”市場現(xiàn)象,提高其市場地位,能夠公平的競爭從而降低生存壓力。對監(jiān)管部門而言,應關注上市公司審計的質量,強化其信息披露,特別是審計師的變更原因及審計費用的支付依據等信息,引導高質量的審計需求。
(四)加強 審計市場監(jiān)管力度和懲治力度
審計市場的監(jiān)管者包括政府、審計委員會、中國注冊師協(xié)會等各種 組織。我國審計市場是在政府的推動下建立起來的,因此政府是其中的主要監(jiān)管者。首先,應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jiān)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僅應包括真實的經營狀況信息,還應披露有關審計師聘任、變更原因及審計收費依據和金額等信息。其次,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使執(zhí)法部門有法可依。目前,審計監(jiān)管相關法規(guī)相對于審計 實踐較為滯后,使得一些投機者得以利用這些法 律的缺陷。因此,應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法律法規(guī)以防患于未然。針對審計意見購買行為,在審計人員的執(zhí)業(yè)準則中應詳細地說明審計師應遵守的法律規(guī)章以及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審計人員處罰條例,加大審計師的謀私風險。同時,必須完善 管理者方面的處罰條例,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增加合謀風險及違規(guī)成本,避免審計意見購買行為的再次發(fā)生。
(五)選拔高素質的審計師
審計師應作為獨立的第三方接受投資者的委托對管理當局進行監(jiān)督,因此強化審計師的法律責任意識和 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審計師的 職業(yè)道德和誠信度十分關鍵。 會計師事務所應選拔高素質的審計師,在選拔過程中,通過建立有效的選拔機制和測試內容,重點關注審計師的職業(yè)道德和誠信度。在審計師任職期間可通過客戶對審計師的評價以及審計師之間的互評以監(jiān)督審計師遵守職業(yè)道德的情況。同時,應定期對審計師進行培訓,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并進行專業(yè)知識的輔導,提高其綜合素質,以更好地勝任審計 工作。
(六)選拔高素質的管理者
投資者和管理者均對審計意見具有一定的需求,其中管理者的需求具有偏好性,即可能為滿足個人私利而對利好審計意見更為偏好,這為審計意見購買提供了市場。在管理者的選用方面必須嚴格把關,選拔高素質的誠信人才,在其任職期間定期進行法規(guī) 教育。而對投資者來說,審計意見將影響其投資決策,關系到這一主體的切身利益,是真正的審計意見需求者。為此,投資者需要提高自身的決策能力,準確地分辨出審計質量的高低,抑制審計購買行為的發(fā)生。
四、結語
綜上所述,有效治理審計意見購買行為需要內外雙管齊下,但由于內部因素在實踐工作中難以得到控制,因此,應更加偏重外部因素的治理。筆者將內外因素的治理簡單概括為三個步驟:首先,從審計意見的需求者入手,逐漸取消公司管理者聘任審計師的權利,提高審計師執(zhí)業(yè)的獨立性;投資者應加大對審計質量的關注度程度,引導自愿性審計市場需求,從而改變審計師的市場地位。其次,對于供給環(huán)節(jié),應提高審計師自身的職業(yè)道德,實施審計師輪換制度。最后,加大審計監(jiān)管力度,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違規(guī)人員進行嚴厲的處罰,從而更好地約束參與者的行為,有效地治理審計意見購買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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