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人口方面的論文發(fā)表(2)
農村人口方面的論文發(fā)表
農村人口方面的論文發(fā)表篇2
淺析我國農村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
摘 要:在我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數據和江西省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分析了我國農村人口出生性別比失衡的原因,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我國農村人口出生性別比問題的應對措施。
關鍵詞:人口性別比;失衡;計劃生育
一、我國農村人口性別比失衡現狀
經過30余年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我國人口數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低生育率的背景下我國出現了性別比失衡的問題。目前,我國人口問題已由基數過大的數量問題轉變?yōu)槿丝诶淆g化加劇與性別比失衡并存的結構性問題[1],尤其是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日益嚴峻。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的出現給中國在未來發(fā)展帶來巨大的社會風險,尤其是對構建我國和諧社會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
從國際上經驗來看,正常范圍在103―107,即每出生100個女嬰,則相應出生的男嬰數量比女嬰多3―7人。然而,中國出生性別比自1980年代以來持續(xù)升高。在1980年代以前,中國的出生性別比屬于正常范圍,但是1980年代以來,生育率下降出生性別比持續(xù)上升。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在1990年時是111:27,2000年時上升到了116:86,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達到了118:06,遠遠超過了正常水平[2]。
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表明,在西藏、浙江、山東、青海、內蒙古、黑龍江、寧夏、吉林等8個省區(qū)中,城鎮(zhèn)或農村至少有一方出生性別比呈下降趨勢或基本保持不變。其中,山東地區(qū)的出生性別比有所下降;而浙江省不同,農村出生性別比下降明顯,城鎮(zhèn)卻略有所上升。新疆、遼寧、貴州、天津、云南、山西、四川、江蘇、河北和北京等10個省(市、區(qū)),其總人口、城鎮(zhèn)與農村出生性別比的增幅在10%以內。甘肅、福建、上海、廣西、陜西、河南、湖南、湖北、安徽和海南等10個省(市、區(qū))城鎮(zhèn)或農村出生性別比至少有一方發(fā)生較大幅度上升。其中,除福建省城鎮(zhèn)出生性別比增幅遠低于農村外,其他地區(qū)城鎮(zhèn)與農村的出生性別比均偏高。廣東和江西兩省,不僅總人口出生性別比嚴重偏高,且農村、城鎮(zhèn)出生性別比均大幅度上升。通過以上分析可知,中國大部分省農村與城鎮(zhèn)出生性別比呈現上升趨勢,偏高區(qū)域逐步擴大,城鎮(zhèn)和農村的出生性別比全面失調。
二、我國農村人口性別比失衡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農村社會生產力的落后
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地區(qū),生產力水平依然不高,男性仍然是農村計生家庭主要勞動力這一點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農村家庭對生育男孩以充當勞動力往往寄予厚望。此外,在發(fā)展中國家,人們認為,男孩所能帶來的預期收益一般要高于女孩,他們將男孩看做是一種“生產品”或“投資品”,而女孩往往被當做只是一種“消費品”[3]。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為主要特征的分散經營模式,這種經營方式導致土地細塊化,而且由于中低產田占到總耕地面積的2/3以上,有效的灌溉面積僅占總耕地面積的46%,農業(yè)科技的貢獻率只有51%,農業(yè)機械化水平大大落后于發(fā)達國家[4],這使得農村勞動力,尤其是男性勞動力在農業(yè)生產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落后的生產方式下,農村家庭迫于生計的需要,往往期望生男孩來提供勞動力。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落后
2009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試點,討論并通過了《總體發(fā)展規(guī)劃》,決定在全國10%的縣(市、區(qū))開展試點。而這次試點與以往的最大不同之處在于,中央財政將出資補貼農民養(yǎng)老。截至2013年,這項制度已經普及全國。具體規(guī)定,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zhèn)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準為55元,財力好的地區(qū)可以增加 。雖然我國已經普遍實行普惠式養(yǎng)老制度,但是國家和政府對農村社保制度建設的重視遠遠低于城市,這個標準無法滿足群眾養(yǎng)老方面的需求。
(三)男孩偏好的傳統生育文化
性別偏好理論強調環(huán)境在形成偏好中的作用,家庭體系即是非常重要的環(huán)境因素。例如,母親聯合體系下的生育存在女孩偏好,父親聯合家庭體系的生育存在男孩偏好,雙家庭體系,即父母系都被社會認可和實行,則追求子女性別平衡。父系家庭體系廣泛存在于全世界的眾多社會,我國大部分地區(qū)也是實行父系家庭體系。在我國父系家庭體系存在男孩偏好,是由其自身特點決定的[5]。父系制度意味著男性在財產繼承、居住安排、家庭延續(xù)、家庭權力結構上的主導地位,主要生產性財產由男性繼承,婦女只能以嫁妝或遺產方式獲得可移動物品。夫婦婚后居住在男方家,即父居制度,社會秩序由男性構建,只有男孩能延續(xù)家庭姓氏,女性只是男性生產自己的工具,一個孩子只能通過父親獲得其社會身份融入社會秩序中,婦女的價值主要由生育子女的能力,特別是生兒子的能力來判定。男性在家庭中具有傳統的權威,婦女被限制參與家庭外的經濟活動以及對外交流,女性不得不依附男性,地位低下。
(四)政府對醫(yī)療機構的監(jiān)管存在一定漏洞
針對人們運用技術進行性別選擇的問題,政府做出了“打擊兩非行動”的政策,即對非法產前胎兒性別鑒定和非法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予以全國范圍的嚴厲打擊。進行“打擊兩非政策”看似可以杜絕運用技術對胎兒性別別選擇的行為,但是由于可操作性不強,對性別進行選擇行為仍然非常的普遍[6]。如,醫(yī)院明文規(guī)定絕不允許進行胎兒性別鑒定,但通過熟人關系和賄賂行為,醫(yī)生往往會利用隱諱的、暗示性的語言甚至手勢來告知檢查的人。而且“打擊兩非行動”取得證據也非常困難。這項政策可操作性不強的另一個原因是懲罰力度不夠,僅僅是沒收B超或者罰款幾百塊,這些懲罰相比巨大的市場利益只是杯水車薪,所以,這種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五)我國農村婦女組織發(fā)展存在缺陷
近年來,各級婦聯重抓基層組織建設,特別是實施“黨建帶婦建”以來,婦女組織網絡逐步健全。婦聯組織開展的婦女“大學習、大轉移、大創(chuàng)業(yè)”、“美德進農家”等一系列活動[7],符合時代要求,順應發(fā)展方向,導向性和內容都很好。但由于村干部編制有限,部分婦代會主任為聘任,同時基本都兼職。在接受調查的婦代會主任中,另兼2職以上者達21%,有的還身兼3職以上。她們往往忙村里行政事務多,做婦聯工作時間少。而且有的村婦代會主任年齡偏大,工作精力不夠,“雙帶”作用發(fā)揮不明顯。由于對農村婦女服務不到位,婦女組織威信難以提高,開展活動困難重重。很多婦女群眾更多地把目光放在看得見的實際利益上時,有些基層婦女組織、婦女干部卻缺乏創(chuàng)新意識和能力,找不到讓婦女群眾樂于參與的活動途徑和形式,從而減弱了感召力和凝聚力,增加了婦女工作的難度。在筆者調查的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某村,參與過婦代會組織的集體活動的婦女人數占23.5%,而有事樂于找婦代會主任的僅占3 %。 三 、解決出生性別失衡問題的措施
(一)轉變農業(yè)生產方式,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
一是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才能為農村發(fā)展教育提供物質基礎,使農村人們受教育程度提高,從而提高農村人們的素質,為轉變農村人們的生育觀念提供自身意識支撐。二是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可以改變農村生產力結構,優(yōu)化生產力結構,改變傳統的農村生產發(fā)展主要依靠人力的生產方式,促使人們認識到男女都一樣。三是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有利于增加農民的收入,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使農村人口有能力提供自我養(yǎng)老,繼而改變養(yǎng)兒防老的觀念。
(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支持女孩家庭
國家要給予適當的政策支持,建立有利于女孩和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走社會化和家庭養(yǎng)老相結合的道路,以社會養(yǎng)老、家庭養(yǎng)老和自我養(yǎng)老為主干,消除養(yǎng)兒防老的土壤。特別是對計生女孩家庭要加大幫扶力度,幫助貧困女孩自強自立,提高女孩社會地位。這是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要從經濟社會發(fā)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對計生女孩家庭實行優(yōu)先優(yōu)惠的重要性。要圍繞生產生活、女孩成才、養(yǎng)老保障等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優(yōu)惠政策和辦法,特別是在新農合、新農保、救濟優(yōu)撫等制度實施上,要與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實現有機銜接,對計生女孩家庭給予適當傾斜,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提高幸福指數,讓計生女孩家庭在政治上感到光榮,在經濟上得到實惠,在生活上得到保障,從而影響廣大育齡群眾的生育觀念,自覺摒棄重男輕女的思想,進而形成生男生女順其自然的新觀念,有力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日趨平衡。
(三)樹立新型的生育觀念
首先,在全國廣大農村,大力宣傳晚婚晚育、少生優(yōu)生、生男生女一樣好、女兒也是傳后人、男女平等和計劃生育丈夫有責等新型婚育觀念,大力開展關愛女孩的活動,保障和改善女孩子的生存權利,促進男女平等。形成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新風尚,為女孩的成長創(chuàng)造溫馨、寬松、良好的社會氛圍。其次,普及計劃生育和生殖保健知識,加強優(yōu)育優(yōu)教、增強農村婦女的自我生殖保健能力,提高家庭生活質量和講求健康的生活方式,滿足人們多層次的需求。
(四)加大政府監(jiān)管治理力度
首先,要嚴格限定B超的使用范圍,嚴厲打擊進行非法性別鑒定和實施選擇性別、人工流產的行為。其次,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來懲罰違規(guī)行為,加大對進行性別選擇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僅要對從事胎兒性別鑒別的醫(yī)生進行處罰,也要對選擇胎兒性別而終止妊娠的人進行處罰。
(五)大力支持婦女組織的發(fā)展
婦女組織是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構建性別和諧社會的重要載體,特別是在重男輕女觀念依然根深蒂固的農村,不僅要建立和完善體現農村婦女真實需要的民間婦女組織,而且要發(fā)揮該組織的性別和諧功能。因此,婦女組織應經常組織宣傳男女平等的觀念,轉變以往重男輕女,繼而提倡“重女不輕男”,傳播有利于促進性別平衡的價值觀。同時,促進農村婦女教育的發(fā)展。教育可以提高婦女的素質,提高其維護自身權益意識,提高其對性別的正確認知,因此,婦聯組織應進一步提高對農村婦女教育意義的認識,從組織手段、財政投入和人力資源等方面為農村婦女教育的發(fā)展提供制度性的保障[8]。同時也要加強對婦女的技能教育、自強教育以及其他綜合培訓模式,提高農村婦女的生存能力和道德自主意識,通過實際措施提高農村婦女的整體素質,提高婦女的地位,真真切切地實現男女平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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