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擬財富在民法中的判定論文
網絡虛擬財富在民法中的判定論文
虛擬網絡是一種包含至少部分是虛擬網絡鏈接的計算機網絡。虛擬網絡鏈接是在兩個計算設備間不包含物理連接,而是通過網絡虛擬化來實現(xiàn)。以下是學習啦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網絡虛擬財富在民法中的判定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網絡虛擬財富在民法中的判定全文如下:
隨著時代發(fā)展和進步,互聯(lián)網和人們平時生活娛樂越來越不可分割。而給人們休閑的網絡娛樂發(fā)展也越來越迅猛,隨著網絡游戲的發(fā)展,網絡虛擬財富的累積也一步一步增加著。那么什么是網絡虛擬財富? 我們該如何界定網絡虛擬財富?
網絡虛擬財產是指存在于與現(xiàn)實具有隔離性的網絡空間中、 能夠用現(xiàn)有的度量標準度量其價值的數(shù)字化的新型財產。
而在漢語詞典的釋義中,網絡虛擬財產的詞源意義可以拆開來看; “虛擬”一詞有兩種含義:第一種是“不符合或不一定符合事實的、假設的”;第二種是“虛構”。所以,按照漢語詞典的解釋,“虛擬”的東西,只存在于人類的假設或假想中,而在客觀的物質世界中是不存在的。所以網絡虛擬財產我們便可以理解為“虛構的、不是實際存在的財產”。虛擬的英文詞是:virtual。根據《TheOxfordDictionary》的解釋,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雖然不是真的”;第二層是“但因表現(xiàn)或效果如同真的而可視為(或可充當)真的”。前一層是從屬的(襯托),后一層才是主要的(結論)。我們把“虛擬”譯作“虛”,是僅譯出了其從屬的意思(不是真的),而沒有翻譯出這個單詞的主要意義(即表現(xiàn)如同真的)。筆者認為網絡虛擬財產,不應僅僅從對“虛擬”一詞的某一個方面的理解去確定它的具體含義,而應當在結合和借鑒“虛擬”一詞多個方面含義的基礎上,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含義做出符合時代意義的闡釋。
筆者所討論的網絡虛擬財富的特點具有虛擬性、價值性、時間性、地域性。
虛擬性是指,網絡財富是現(xiàn)實世界中人類勞動和財富的異化,它是對真實事物的模擬。雖然虛擬財富大部分功能不能對現(xiàn)實世界起到很大的影響,但它并非是幻想的虛構的物,而是電子數(shù)據模擬現(xiàn)實世界需求后存儲在電腦里的。網絡虛擬財富是在網絡虛擬環(huán)境下產生的財產,其不能脫離網絡而單獨存在。
價值性是指,網絡虛擬財富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人們通過網絡可以獲得精神上的愉悅,因此虛擬財產具有使用價值。交換價值更體現(xiàn)在各大網站上進行的虛擬財產的交易,如5173、淘寶網等等。
時間性體現(xiàn)在,隨著時間的推遲還有網絡的迅猛發(fā)展,虛擬物品必將會不斷更新以滿足人們的需求,這樣人們的興趣被不斷轉移,并且運營商也終究會有停止運營的一天,這必然會導致虛擬財富的貶值或者消失,虛擬財產都具有消亡周期而不會永久的存在。
地域性是指,網絡虛擬財產只能存在于特定的網絡環(huán)境之中,一旦脫離了網絡環(huán)境,其將變得一無是處,網絡虛擬財產不能脫離網絡這個特定的環(huán)境。
雖然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不同于傳統(tǒng)類型財產的特點,但它仍然是一種特殊的物,接收物權法對它的約束。在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分配上,也應確定歸屬于特定的所有者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網絡虛擬財產物權性隨著現(xiàn)代經濟的發(fā)展,物的概念己不限于有體物、無體物,凡是具有法律上排他的支配可能性或者管理可能性者,都可以依法成為物。物納入法律體系保護的最基本標準是因為其有財產價值,能為人們所控制、支配。權利人享有權利的目的在于通過對物的支配而取得物的價值,包括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在民法保護下直接享受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所帶來的各種利益是物權的本質和核心,是區(qū)別于其他財產權的最基本的特征。
物分為不同的物格,人們根據物的不同物格來確定其在法律上地位,確定對其的支配力,從而確定法律保護方式。建立物格制度,就是將所有民法上的物,分為三個格。第一格生命物格,包括人體器官、組織,動物尤其是野生動物和寵物,植物尤其是珍稀植物;第二格抽象物格,包括網絡空間和貨幣、有價證券、航道、頻道等;第三格一般物格,包括其他一般物。把網絡虛擬財產歸入物格的第二格即抽象物格,這樣一種新型的物的歸類方法,較好地解決了網絡虛擬財產的客體定位。首先這樣順應了物權法的發(fā)展趨勢,因為傳統(tǒng)意義上的物主要是指實體物,而無體物一般不能作為物權的客體,但是隨著科技的發(fā)展,出現(xiàn)了很多新興的財產,這些新興的財產卻沒有受到法律規(guī)定保護,而抽象物格概念的提出正好解決了這個問題。抽象物格把傳統(tǒng)的物的外延進行了放大,把網絡虛擬財產名正言順地納入到了物的范疇,解決了對網絡虛擬財產能不能收到物權法保護的問題。再者,抽象物格準確反映出了網絡虛擬財產的特征,這是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客觀界定和準確描述。
網絡虛擬財產具有金錢價值,我們可以用現(xiàn)有的標準衡量其價值,它是依托于網絡產生的一種新型的物,具有物的屬性,是物權客體。從特點我們可以看出虛擬財產應當屬于一種合法的“物”。我們應該用動態(tài)的眼光看待財產的內容。對外經貿大學的梅夏英博士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財產的內容已經發(fā)生膨脹,享有財產的手段也更加豐富。要從行為的角度上來理解,即你有權利做什么,有權利獲得什么,而且這種行為最終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從某方面程度講,財產已擴大為一種權益。在豐富多彩的現(xiàn)代社會,還把財產局限于實物的觀點是錯誤的。”
網絡虛擬財產具有物權的特征。“物權是(下轉第130頁)(上接第128頁)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網絡虛擬財產用戶可以憑自己的意志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需他人的意思或者義務人的行為介入。用戶所擁有的虛擬財產,可以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物權是排他的權利”,網絡虛擬財產權利人支配虛擬財產的權利具有排他性,虛擬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對自己虛擬財產物上權利行使干涉,可以對抗一切不待定的人。“物權是權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權利”,網絡虛擬財產權利人具有直接享受虛擬財產利益的權利,用戶可以再虛擬環(huán)境中全面自由的使用支配其虛擬財產,也可以通過虛擬財產來滿足權利人的某種需要,通過虛擬環(huán)境來完成現(xiàn)實生活中無法完成的事情從而娛樂身心獲得精神上的滿足。并且權利人在使用這些利益的時候不需要第三人的介入,可以直接通過使用網絡虛擬財產來實現(xiàn)。網絡虛擬財產的民事客體是物,網絡虛擬財產能為用戶所實際控制或支配,其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滿足人的社會需要。它雖然是無形物,但在現(xiàn)有技術條件下可以為人們所能控制和使用了,所以說網絡虛擬財產是一種具有價值性的無形無影,是無形的財產。
物權法第五條規(guī)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guī)定。”物權法定原則是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民法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創(chuàng)法律規(guī)定之外的物權。物權法定的內容主要有兩項:第一,不得創(chuàng)設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認的物權,例如在他人動產上設定用益物權,學說上稱為類型強制。第二,不得創(chuàng)設與物權法定內容相異的內容,如設定不轉移占有的動產質權,學說上稱為內容固定。所以將網絡虛擬財產納入物權法物的范疇,與物權法第五條規(guī)定并不矛盾。認定網絡虛擬財產權為物權,并沒有在現(xiàn)行法律框架之外創(chuàng)造出新的物權類型,網絡虛擬財產權只不過是以網絡虛擬財產為客體的所有權。網絡虛擬財產權因為其客體處在網絡虛擬世界,其與以現(xiàn)實世界中的物為客體所有權必然有所區(qū)別。雖然存在區(qū)別,但是其仍然符合物權的基本屬性,并沒有創(chuàng)設出與物權法定內容相異的內容。
確認網絡虛擬財產為物權法意義上的物,依據物權的保護方法對網絡虛擬財產權予以保護。當網絡虛擬財產權受到侵害時,可以根據《物權法》第三章物權的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對網絡虛擬財產權進行保護,保護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
在中國,2003年全國首例“網絡虛擬財產《紅月》失竊案中”,法院認為虛擬裝備雖然是無形的,但并不影響它作為無形財產的一種獲得法律上的救濟,虛擬裝備是具有價值的。2005年廣州天河區(qū)法院對網易公司在《大話西游》2周年中聘請的會務人員小凡盜取多個玩家的賬號和裝備,以盜竊罪判處小凡罰金5000元。2006年浙江麗水市人民法院對一起“Q幣大盜”案進行審理,對2名被告以盜竊罪分別判處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目前大多地區(qū)和案例都傾向于把網絡虛擬財產歸于物權進行處理,所以把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認定為物權是有其合理性的。在當前缺乏虛擬財產立法的時期,理應將其納入物權的保護范圍之中,如果沒有合適的法律來約束并保護網絡交易秩序,來維護網絡財富有序的狀態(tài),我國未來經濟社會發(fā)展必將會受到極大的影響。虛擬財產具備傳統(tǒng)(形態(tài))財產的特性而真實地存在,理應受到一定法律的承認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