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我國特殊教育論文(2)
淺議我國特殊教育論文篇二
《中國特殊教育中的四個問題》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特殊教育獲得了舉世矚目的發(fā)展,2004年殘疾兒童的入學、在學人數是1978年的12倍;我國不僅有殘疾兒童的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和高等教育學校,還有大量的殘疾兒童或殘疾人在普通幼兒園、中小學和大學隨班就讀。但是,殘疾兒童入學、在學的城鄉(xiāng)差異和地區(qū)差異依然很大。這些成績和差異與民間文化、執(zhí)政水平、法律和教育管理措施密切相關,因此,要使我國的殘疾兒童教育再上一層樓,就必須關注、研究、改進這四個問題。
關鍵詞:中國;特殊教育;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特殊教育尤其是殘疾兒童教育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例如,1978年我國殘疾兒童的在校生(義務教育階段)的人數為31,000人,1996年為321,000人,而到2004年,則達到了371,800人。僅僅從人數上看,2004年的殘疾兒童在校生數就是1978年的12倍。
同時,我國特殊教育的形式也趨向多樣化,不僅有專門的殘疾兒童幼兒園、有各種義務教育階段的專門學校,也有專門的殘疾人大學或系科,還有從幼兒園到大學的隨班就讀;不僅有政府如教育部門、民政部門舉辦的學校,還有群眾團體或組織(如殘疾人聯合會)、個人舉辦的學校;不僅有殘疾兒童如盲、聾、弱智兒童的專門教育,還有肢體殘疾、特殊才能、一般智力超常兒童的專門教育。
我國特殊教育的成績巨大,但是,殘疾兒童接受教育率的地區(qū)差異很大,不僅農村地區(qū)和城市有差異,東、西部也有差異。同時,殘疾兒童的教育效益也存在差異。不僅盲、聾、弱智學校之間的教育質量(主要從文化課角度看)存在差異,而且,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的教學效益差距也很大。
何以在特殊教育發(fā)展迅速的同時,又存在上述明顯的差異呢?本文從我國近20年的經驗出發(fā),總結出四個與之密切相關的問題,和大家交流。
1民間文化
成績的取得和問題的存在與民間文化的變化或與某些要素關系密切,或者說,特殊教育問題有著深深的文化烙印。
例如,有的家庭并不富裕,可是為了殘疾的孩子卻不辭辛勞地到處求醫(yī)問藥,并想盡一切辦法,讓孩子到學校讀書。有的聾兒家長甚至連續(xù)好多年替孩子在學校上課,然后回家再教給孩子,直至使孩子獲得大學文憑。在盲、聾、弱智三類兒童中都有這樣典型的例子。這些例子反映出了人們對殘疾人的慈愛、憐憫和把他們當作人來看待的文化特點。相反,有的家庭其實不貧窮,可就是不讓自己的殘疾孩子上學。這些家長認為,家庭可以養(yǎng)活他,不需要出去念書。還有人認為如讓別人知道有一個殘疾孩子,是很沒有面子的。因此,從海南島到內蒙大草原,從東海之濱到青藏高原,都有一些殘疾孩子被關在家中、成為圈養(yǎng)人的例子。
其實,我國早在商、周時代就有了對待殘疾人的一些正確對策和理念一,但時至今日,圍觀肢體殘疾、聾人、盲人,甚至對其惡作劇的現象,也不是沒有。許多人還存在著一些阻礙殘疾兒童接受教育的理念,這些理念不除,殘疾兒童的教育權就會受到影響。
因此,應該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或方法,矯正下列不正確的影響殘疾兒童入學的觀念。
(1)對殘疾兒童以及殘疾兒童的教育無知、懷疑
由于缺少相應的知識,許多人懷疑盲、聾、弱智等殘疾孩子是否能夠學習。因此,自然就不送孩子念書。這種現象在農村地區(qū)更多見。
(2)認為讀書無用論
這些人認為,普通兒童讀書都找不到工作,殘疾人念書又有什么用。因此,也就不需要送到學校讀書。
(3)報應、遮掩論
這些人認為,生了殘疾孩子是報應的結果,因此而產生遮掩的行為,不樂意孩子出門,更不樂意孩子讀書。
(4)認字即可論
認為孩子讀書能夠認識幾個字會寫自己的名字就可以了。這樣,孩子還沒有接受完完整的義務教育就可能輟學。
(5)男女有別論
認為男女有別,男孩可以讀書,女孩就算了。因此農村地區(qū)尤其是落后的農村地區(qū)的殘疾的女童特別不容易有讀書的機會。
(6)經濟困難論
經濟困難是許多殘疾兒童家長拒絕殘疾兒童入學的金字招牌。但是,只要不是挨餓,這個借口就不站不住腳。
我國那些特殊教育發(fā)達的地區(qū),都是上述觀點糾正的比較好的地區(qū)。
本文認為,這些文化現象的消除或改進,當然要靠政策、法律一,但就目前情況看,在全國范圍內,發(fā)揮大眾傳媒——尤其是可視媒介,如電視、網絡、電影等的作用尤為重要。
中央電視臺“實話實說”節(jié)目曾經制作過兩期殘疾人的節(jié)目,2005年中央臺的春節(jié)聯歡晚會曾經有聾人的舞蹈節(jié)目,它們的教育效果和對某些人的震撼是空前的。實際上,包括電視、電影、錄像和網絡等在內的傳媒,在改變人們的觀念,提供相應的知識和方法上,具有無可比擬的作用。
因此,本文建議相關部門或機構,在專業(yè)人員約協(xié)助下,利用媒體為建立優(yōu)良的民間文化、發(fā)展各種事業(yè)(包括殘疾人事業(yè))而開展各種宣傳教育活動。這應該是目前改善民間文化、提高殘疾兒童入學率的最有效、直接的文化手段。
2執(zhí)政水平
這是一個很敏感的問題:但是,現實使我們不得不承認,教育問題(包括殘疾兒童的教育問題)和執(zhí)政水平有很大的關系:
執(zhí)政水平尤其是基層官員的執(zhí)政水平,其實反映出一種執(zhí)政文化。共產主義運動在19世紀至20世紀中葉之所以風靡全球,并在許多國家建立了政權,除去依靠其提出的誘人的生活前景和美好的理想外,當時大多數運動者的優(yōu)良的工作作風(或稱為執(zhí)政文化)也是使之成功的重要因素。
我們發(fā)現,在我國凡是特殊教育發(fā)達的地區(qū),都是當地領導(包括教育官員和黨政領導)比較重視殘疾兒童事業(yè)的,對殘疾兒童有著比較深情的同情、憐憫,并樂意為他們在能力范圍之內服務(也就是當年毛澤東提出的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因此,才出現了單單靠某個或某些教師的行動或游說,就促使當地政府建立了特殊教育學校的例子。
實際上,教育問題在日理萬機的主要官員那里并不是急迫的問題,殘疾兒童的教育就更是小中之小了。在這種情況下,官員的高執(zhí)政水平需要外力的推動。
我們發(fā)現,政府想舉辦特殊教育學校時,家長不一定送孩子來上學,但是,家長有強烈的上學愿望時,就可以促進政府幫助實現愿望。
在歐美都有民間組織,如殘疾兒童家長組織積極呼吁,促進了殘疾人的待遇和權利的實現,從而提高了政府執(zhí)政水平。因此,還需要政府之外的組織、人員,共同促進執(zhí)政水平的提高。對殘疾兒童事業(yè)不重視的地區(qū)或個別官員,既要采取系統(tǒng)內機制,又要采取系統(tǒng)外機制,使之轉化觀念、為殘疾人服務。
就系統(tǒng)內機制而言,應當強化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依法、認真施政。對于那些行政無作為者,在通過諸如“先進性教育”等教育措施糾正的同時,應該嚴吏治、重法典。因此,本文以為,一些基層執(zhí)政者以經濟落后、資金短缺、法律不健全為借口,不能很好的保障殘疾人的基本權利(教育權)的行為,再也不能繼續(xù)下去了。實際上,利用已有的資金(包括地方稅收和中央政府的撥款),保證每個殘疾孩子入學是有相應的經濟條件的。或者說,從政府的消費(如上海一年的公車消費就是20)多個億)一些落后地區(qū)的官員照樣使用好車、照樣大吃大喝來看,經濟再也不能當作拒絕發(fā)展特殊教育的借口了。
就系統(tǒng)外而言,則需要廣大的社會民眾、團體組織,從國家發(fā)展、民族強大的角度,真誠的通過各種措施幫助政府,提高執(zhí)政水平,從而促使各種事業(yè)(包括殘疾人事業(yè))的發(fā)展。例如,如果全社會沒有把人看作是人,人的基本權利就被忽視,殘疾人的教育問題自然也就可有可無。相反,我們在人的視野下看殘疾人,他們就應該具有人的權利,自然,只要有飯吃,就應該有權利讀書。
如果有了這樣的氛圍,相信政府就一定能夠提供相應的服務了。
3法律
文化畢竟是文化,它只能通過相應的影響來解決殘疾兒童的教育問題。在現代社會,要真正實現殘疾兒童的教育權,法律(包括強制的執(zhí)行)是最有效的手段。
盡管筆者曾經不止一次的發(fā)表觀點,強調利用好現有的法律,就能夠有利的提高殘疾兒童的入學率。也就是說,我國特殊教育取得的舉世矚目的發(fā)展,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賴我們的教育法律的建設。但是,美中不足的是,現行有關特殊教育的法律或條文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并且這些問題亟需解決。
筆者曾經把這些問題總結為三個方面、七個點,即法律不全、無良法可依和執(zhí)法不嚴三個方面。
例如,從憲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到殘疾人保障法,有關特殊教育對象的術語比較混亂,憲法中使用盲、聾、啞和其他殘疾的說法,而殘疾人保障法使用的則是視力殘疾、聽力殘疾等術語。再如,已有法律條文界定的特殊教育對象不統(tǒng)一、范圍較狹窄。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的是盲、聾啞和弱智三類,殘疾人保障法規(guī)定的是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對象不統(tǒng)一。同時,表面上看,殘疾人保障法似乎比較全面的給出了特殊教育的對象。其實不然。就特殊教育的實際而言,需要特殊教育的還包括大量的非殘疾人,甚至包括一般智力超常兒童和特殊才能兒童。
因此,法律在促進特殊兒童的教育權的實現方面實乃任重道遠。
按照目前情況,筆者以為,若以法律為武器解決特殊教育問題,應該從下列三方面著手:
(1)樹立特殊教育的法律意識
有法律意識比有良法更重要。
(2)制定恰當的法律——建立良法
尤其是需要責任、權利、處罰明確的、操作方便的特殊教育專門法。
(3)有效的利用法律
按照法律辦事,有效的遏制集體違法,包括對違法者追究刑事責任。
4教育管理措施
從經濟投入和招生人數等一般教育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我國特殊教育的效益也許比西方發(fā)達國家還要高。
但是,僅僅從學生的角度、從義務教育階段教學效益的兩個主要方面,即學生的文化素養(yǎng)和學生的品德行為素養(yǎng)中的文化素養(yǎng)來看,盲、聾學校學生的文化水平明顯比同類普通學校低一,弱智學校和隨班就讀的學生亦是如此。
之所以出現這種結果,表面上看似乎是教師、學校的問題,仔細分析時,卻發(fā)現是教育政策問題(包括經濟投入、師資水平等)。其中最主要的恐怕與片面的、割裂的理解特殊教育,沒有把特殊教育和整個義務教育有機的聯系在一起有關一一。
傳統(tǒng)上,我們只把盲、聾、弱智兒童當作特殊教育的對象,并且設置相應的學校。在發(fā)展初期、在積累經驗的階段,這種做法無可厚非。然而,在基礎教育發(fā)展到一定階段之后,這些思想和做法就應該做相應的調整。否則,就會出現特殊學校教育質量低、隨班就讀學生隨班就讀或者回流到特殊學校的情況。根據我們的調查,普通小學存在著大約10%左右的包括學業(yè)不良、情緒行為異常在內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同時,又有超過一半的普通小學的教師不懂得或不能很好的教育這些學生,這就使隨班就讀的回流現象在一些地區(qū)非常明顯。北京的一些特殊學校的學生竟有接近40%是由普通學校轉來的,實際上反映的就是普通學校沒有能夠滿足這些學生的需要。
因此,要解決我國特殊教育的效益問題,必須多措施同時進行。
4.1理念
擴大特殊教育的內涵,把所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包括一般智力超常兒童、特殊才能兒童、情緒行為異常兒童、學業(yè)不良兒童等等所有需要在教育上需要特別幫助的兒童,都看作特殊教育的對象。然后,采取科學的措施在特殊學?;蚱胀▽W校對各種兒童因材施教。
4.2措施
4.2.1師資培訓
師資培訓的方式應該發(fā)生改變,應該把教師當作一個具有職業(yè)技能的工作來看,進行更符合職業(yè)要求的培訓,包括特殊教育的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要使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和相當數量的普通學校的教師具備基本的特殊教育的知識和技能。
4.2.2教師配置
在普通學校實施輔助教師制度,廣泛設置輔助教師或輔導教師,或稱特殊教育教師,對學校中的特殊學生進行課堂、課后輔導或補救教學,或者對心理、情緒、行為問題學生進行幫助,發(fā)揮特殊教育師資培訓的綜合效益。
4.2.3加強督導
把特殊教育的教學質量的督導納入正常的督導渠道。普通學校以課程標準為督導參照系;盲、聾、弱智三類學校以正在制定的新的教學大綱(即目前所說的課程標準)作督導參照系。
應該說,從宏觀上看、從絕對的角度說,經濟是提高殘疾兒童人學率和教育質量的基礎,但是,從中國目前的情況和完備的教育體系看,有效提高殘疾(特殊兒童)的入學率和教育質量,重要的并不在經濟,而在人們的理念——包括民間文化、執(zhí)政文化和法律措施如何。我們期待著中國特殊教育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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