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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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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7篇)

電氣安全是安全領域中與電氣相關的科學技術及管理工程。包括電氣安全實踐、電氣安全教育和電氣安全科研。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歡迎大家來閱讀。

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7篇)

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精選篇1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yè)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xù),安排在非營業(yè)期間進行動火作業(yè)。

三、動火作業(yè)必須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yè)后,動火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yè)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guī)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wèi)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fā)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fā)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精選篇2

1、入室注意條款

(1)學生及工作人員進入實驗機房嚴禁攜帶食品和飲料。

(2)實驗機房內嚴禁吸煙,火種要當場熄滅。

(3)如發(fā)現有飲料留在實驗室則立刻帶出實驗室。

(4)開實驗室電源開關時要先確定全部電閘關了,如沒有則要先全部關電閘。先從開總開關開電閘開始,然后在逐個開其他小開關,整個過程要非常注意個人安全問題。

2、細節(jié)注意問題

(1)外來人員需要得到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實驗機房。

(2)教室及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設備的操作流程。

(3)嚴禁在實驗室吸煙、進食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嚴禁大聲喧嘩、打鬧和隨意走動。

(4)進入實驗室應愛護公物,不得亂寫亂劃,不得動用其他無關設備。

(5)實驗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管理,并檢查實驗室可能存在的各種火災隱患,發(fā)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wèi)生,要定時清理實驗室。

3、離開注意條款

(1)要求學生在離開前應主動清掃、整理桌面衛(wèi)生,保持抽屜干凈,不得將無用資料甚至垃圾丟放抽屜。

(2)管理人員確定下課后關閉電腦、投影及主控臺其他電器,愛護學校的設備電器。

(3)實驗室管理人員在下班前檢查所以房間的安全情況,當天不再使用的房間要關電閘,先關小開關,然后再關總開關電閘,關窗,關門。

(4)負責清理各實驗室的衛(wèi)生。

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精選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保證電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監(jiān)管條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電力行業(yè)技術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安全用電管理。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電力供應企業(yè)(以下稱供電企業(yè))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安全監(jiān)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用電管理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制止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第五條 電力管理部門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宣傳、普及電力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用電常識。

(二)監(jiān)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zhí)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監(jiān)督供電企業(yè)和用戶制定與完善安全用電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對用戶進行用電安全檢查,加強電氣設備安全用電管理,督促用戶消除用電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電水平。

(四)依法查處危害電力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并作出行政處罰或限期整改。

第六條 供電企業(yè)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zhí)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頒布的電力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電力技術規(guī)程、行業(yè)管理標準中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guī)定。

(二)接受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jiān)督和管理。協助電力管理部門制訂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宣傳、普及安全用電知識。

(三)依法開展安全用電檢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隱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電工作的基礎資料、用戶檔案和保障安全用電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 用戶安全用電管理職責

(一)執(zhí)行國家及電力管理部門的電力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電力技術規(guī)程、行業(yè)管理標準以及有關安全用電工作的規(guī)定。

(二)接受和配合電力管理部門對安全用電的監(jiān)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電企業(yè)依法開展的用電檢查和對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的驗收。

(三)做好預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實反事故措施。若發(fā)生事故必須保護事故現場,配合做好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四)在用戶的受電裝置或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yè)的人員,必須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證件。

(五)用戶應加強對用電設備的安全管理,嚴格按有關安全用電的規(guī)定進行設計、安裝、試驗、檢修和運行管理,以保證用電的安全。

第三章 受電工程安全質量管理

第八條 本章中所稱受電工程是指用戶自行投資建設并與電力系統有直接電聯系的電力設施工程。

第九條 新裝、增容和改建的用戶必須向供電企業(yè)進行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審核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經中間檢查、竣工驗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電網。

第十條 接入供電企業(yè)電網的供電設計和安裝委托應報供電企業(yè)認可。受用戶委托進行受電工程設計和安裝的單位應具備規(guī)定的等級資質,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設 計資質證書,安裝單位應具備《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受用戶委托的承裝(修、試)單位在辦理工程委托時應按規(guī)定提交有關資料給 供電企業(yè)核對。

第十一條 用戶辦理新裝申請時,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臨時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規(guī)劃部門頒發(fā)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批復等證明;正式用電,應提交項目批準文件和規(guī)劃部門頒發(fā)的《建設工程竣工規(guī)劃驗收合格通知書》。

第十二條 對于住宅小區(qū)等配網規(guī)劃應與城市規(guī)劃相符,并報行政規(guī)劃部門審批。經批準后的線路走向和供電設施位置不能隨意更改。確需更改的,應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并進 行公示。嚴禁將臨時基建用電轉供給住宅用電戶使用。為防止爛尾樓轉供電現象的出現,應同時落實住宅小區(qū)的臨時基建供電方案和永久供電方案,對臨時基建用電 進行嚴格管理,供電企業(yè)可視情況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停止轉供電。

第十三條 受電設備裝置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的產品技術標準,適合電網和用戶用電發(fā)展的需要,選用技術先進、質量可靠、維護方便、經濟適用、節(jié)能的設備和產品,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產品。

為確保安全生產,受電工程的技術標準及設備選型應符合江門供電營業(yè)區(qū)的電網運行要求以及規(guī)劃、建設、消防和環(huán)保等部門要求。結合江門實際,受電工程的設計標準不宜低于省電力行業(yè)協會制定的典型設計標準。

用戶應健全受電設備管理制度,制定運行管理規(guī)定,包括現場操作規(guī)定,設備日常巡視檢查規(guī)定,設備運行維護檢修規(guī)定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的檢驗、維護和消缺,確保設備健康。

第十四條 在供電企業(yè)擁有產權或維護管理的電氣設施(設備)上進行作業(yè)的,按國家規(guī)程規(guī)定辦理工作票和操作票(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須經供電企業(yè)認定方為有效),嚴禁無票作業(yè)。

第十五條 受電工程施工單位應有施工組織方案(含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應按市政要求設置圍欄和警告標示,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安全作業(yè)。

第十六條 供電企業(yè)用電檢查人員應隨時對受電工程作業(yè)現場進行抽查。當檢查發(fā)現有事故隱患的、無證上崗的或不按規(guī)程操作的,檢查人員應及時向電力管理部門報告,要求施工單位糾正。

凡隱蔽工程部分,必須提出中間查驗,且中間查驗合格后才能進行后續(xù)工程施工。否則,供電企業(yè)不予對竣工工程查驗。

用戶受電工程施工、試驗完工后,應向供電企業(yè)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報告除條文規(guī)定的以外,還應包括: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驗收證明、試驗單位的承試資 質、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試驗設備的年檢合格證書;現場作業(yè)人員的作業(yè)證書;承裝(修、試)單位與業(yè)主簽訂的工程保修合同;工程監(jiān)理資料。如有不符合規(guī)定 的,改正后予以檢驗,直至合格。

查驗時,要根據規(guī)劃、建設、環(huán)保和消防等部門的要求進行綜合查驗。

第十七條 供電單位要統籌安排受電工程接入電網時間,以減少停電對廣大用戶的影響。裝表接電業(yè)務由供電企業(yè)的用電營業(yè)機構統一歸口辦理。

第四章 電力設施保護和安全運行

第十八條 各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應增強社會公德和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共同維護本市電力設施,確保安全運行。

第十九條 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在電力設施上發(fā)生人身觸電損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壞。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內規(guī)劃院基、建筑房屋、種植危及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易燃物、易爆物,不得傾倒酸、堿、鹽及其它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不得燒窯、燒荒。

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qū)域,在一般地區(qū)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為: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第二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中需開挖路面的,應事先知會供電企業(yè),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地下電纜管線不受損壞。

第二十二條 輸(配)電線路附近的建筑工地應嚴格做好安全監(jiān)護工作,在靠近導線側安裝嚴密的防護設施,懸掛警示牌,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fā)生事故。

大型車輛、吊車、吊機在線路下通過或在線路附近進行搬運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做好安全預防措施,防止觸碰導線、桿塔而發(fā)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行駛在江河的船只應嚴格按航道行駛,避免觸碰過河架空輸電線,不得在有過江電纜的河面上拋錨,船只通過跨河電力線路時,應及早放下桅欄桿;機動車輛行駛或田間作業(yè)時,不得碰撞電桿和拉線。

第二十四條 有關管理機構或經營單位,應對本機構或本單位在電力高壓線經過的道路兩旁設置的各類廣告牌進行安全檢查,避免發(fā)生倒塌而損壞電力線路。不得以廣告牌等裝修物覆蓋低壓電力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力高壓線附近的蔬菜及植物的遮蓋物和薄膜類物件應綁扎牢固,防止脫落后被風卷至導線上引起事故。

第二十六條 廣播線路、電訊網絡線、電視天線等不得與電力線同桿架設或混線。為避免人身觸電、財產損壞等事故,已同桿架設者應拆除。通信線、廣播線和電力線進戶時要明顯分開。

第二十七條 為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嚴禁下列行為:

(一)在輸電線路附近放風箏和航空模型等;在輸電線路附近售賣、飄放氫氣球或飄掛彩帶等可能危及線路安全的物品。

(二)向電力線路設施射擊或拋擲物體。

(三)在距電力設施周圍水平距離500米以內的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yè)。

(四)靠近電桿挖坑或取土,在電桿上栓牲畜。

(五)在電力線路上掛曬衣物。

(六)攀爬、跨越電力設施的保護圍墻或遮欄。擅自攀爬桿塔或在桿塔上架設電力線、通信線、廣播線或安裝廣播喇叭。

(七)利用桿塔、拉線作重牽引地錨。

(八)在桿塔內(不含桿塔與桿塔之間)或桿塔與拉線之間修筑道路。

第二十八條 嚴禁盜竊和破壞電力設施,危及電力安全運行和公共安全。

第五章 安全用電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用電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私接電網和私拉亂接用電設備。

(二)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電。

(三)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嚴禁使用花線作固定電源線。

(四)嚴禁金屬外殼無接地裝置的用電設備投入運行,低壓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開關。

(五)嚴禁帶電修理設備,禁止單人帶電作業(yè),必須進行帶電作業(yè)時,應在技術熟練的電氣人員監(jiān)護下,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嚴禁帶電移動電氣設備。危險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危險的金屬容器,如鍋爐、蒸發(fā)加熱器和管道等(內)工作時,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車間、倉庫的用電應符合防爆要求。

(七)嚴禁約時停送電,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制度,不得擅自調整配電變壓器抽頭和操作、拆除、變更、遷移供電企業(yè)高低壓設備。

(八)家庭用電嚴禁拉臨時線和使用帶插座的燈頭。

第三十條 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定,并加裝漏電保護裝置。所有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用電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專人負責,用電完畢須斷電拆除。

第三十一條 發(fā)現電力線斷落時,不要靠近;如距離導線的落地點8M以內時,應及時將雙腳并立,按導線落地點反方向跳離,并看守現場或立即找電工處理。

第三十二條 發(fā)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盡快拉斷開關或用絕緣或干燥材料斷開電源,就地及時對觸電者進行正確的人工呼吸法搶救,及時報打“120”搶救。

第三十三條 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在變配電場所內或配電柜、開關箱、計量箱等用電設備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等雜物。嚴禁用可燃物覆蓋、遮蓋電力線路。

(二)不得用銅線、鉛線、鐵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要與電氣設備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隨意換大或調細。

(三)用電負荷不得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發(fā)現導線有過熱的情況,必須立即停止用電,并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四)各種過流保護器、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必須按國家和行業(yè)的有關規(guī)程的要求裝配,保持其動作可靠。

(五)使用電熱器具,應與易燃易爆物體保持安全距離,無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去時應斷開電源。

(六)發(fā)生電氣火災時,要先斷開電源再行滅火,嚴禁用水熄滅電氣火災。

(七)各種營業(yè)場所、廠房車間以及住宅的電氣設計和安裝必須委托有相應設計、承裝資質單位進行。

第六章 安全用電檢查

第三十四條 電力管理部門應對轄區(qū)內用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用戶應及時糾正。

第三十五條 供電企業(yè)對管轄的用戶的用電設備,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用電安全檢查,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用戶應予以積極配合。用戶接到供電企業(yè)下達的整改通知書,應及時按整改要求進行糾正。

用戶對其自行維護管理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供電企業(yè)用電檢查人員不承擔因被檢查設備不安全引起的任何直接損壞或損害的賠償責任。

現場檢查確認有危害供用電安全或擾亂供用電秩序行為的,供電企業(yè)用電檢查人員應按國家《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在現場予以制止。拒絕接受供電企業(yè)按規(guī)定處理的,可按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請求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或向司法機關起訴,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用戶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其試驗標準應符合《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DL/T596-1996)和《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技術規(guī)程》(GB14285-93)規(guī)定。如有新的國家標準,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供、用電雙方按產權歸屬各自負責其電力設施的維護、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確保安全運行,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于私拉亂接或其他違章用電造成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事故,依法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guī)定,危及電力設施安全和用電安全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或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精選篇4

1、 目的

為了確保人身安全、機電設備正常運行,降低消耗,保證生產用電、維修用電的.安全,特制訂車間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 依據

《質量環(huán)境安全管理手冊》

3、 內容

3.1 嚴禁指派無證電工管電,生產線上停送電操作由值班電工執(zhí)行。并且辦理停送電手續(xù),其他任何人不得進行操作。

3.2 車間所有臨時用電(電焊機、電風扇、照明、切割機、磨光機等)必須由電工安裝接線,不得私拉亂接,特殊情況的接電必須經車間領導同意。

3.3 設備投料前,盡量減少空機運轉時間。減少耗電(指不檢查設備時)。

3.4 車間電力室、變壓器室、電器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除原來放置人員或負責的運行值班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準移動,也不得隨意亂掛或摘除。

3.5 車間電力室非工作人員及外來人員不準隨便出入。

3.6 崗位巡檢人員進入電力室巡檢時,不準分合電柜上的任何開關,也不得隨意移、用電氣設備上的安全標志牌,只允許巡檢記錄規(guī)定的設備情況(電流、電壓表的指示以及各儀表的讀數)。當發(fā)現異常情況首先要通知電工處理。

3.7 車間照明由各個崗位負責人開和關,由值班電工修理。

3.8 電焊機使用時應檢查電纜有無破損及燒壞,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3.9 檢修設備時應先辦理停電首先,切斷電源,掛好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jiān)護。

3.10 本車間值班電工在配電站操作應熟練倒閘操作規(guī)程。

3.11 所有車間人員不準用電爐,碘鎢燈等燒水、取暖。

3.12 未經批準,外來施工單位用電不準私自從車間接電,如果需要接電,必須經公司批準,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裝電表。

3.13 電工作業(yè)時,應正確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下,須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監(jiān)護。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先斷電、放電、驗電,確認已經放電完全了才可進行檢修。

3.14 使用電鉆、砂輪機等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檢查電纜有無破損,燒蝕以及絕緣情況。注意如下事項: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同時金屬外殼應進行防護性零或接地;使用單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單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手持電動工具,其導線、插頭、插座必須符合三相四線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護性接零。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不能將工件等重物壓在導線上,防止軋斷導線發(fā)生觸電。

3.15 使用電氣設備時,遇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切斷電源。

3.16 露天的電氣設備在雨天,必須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打雷天氣禁止在室外電氣設備上進行操作和維修工作。

3.17 不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不準將電氣設備電源線直接插入插座內。嚴禁用鋁線、鐵線、普通銅線代替保險絲、保險絲規(guī)格應與電器設備的容量匹配,嚴禁隨意換大或調小。

3.18 在易燃易爆的場所,嚴禁進行帶電作業(yè),以防止電弧引發(fā)爆炸。

3.19 在帶電設備周圍嚴禁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夾有金屬絲者)進行測量工作。

3.20 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設備的帶電部分,特殊許可的工作,應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10kV及以下: 0.70米

35kV 1.00 米

3.21 非電工不準拆裝、修理電氣設備, 發(fā)現破損的電線、開關、燈頭及插座應及時與電工聯系修理,不得帶故障運行。

3.22 移動非固定安裝的電氣設備時,如:電風扇、照明燈、電焊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導線要收拾好,不在地面上拖來拖去,以免磨損。

3.23 進入電場工作前要先辦理停電手續(xù)并且掛好警示牌,然后對電場進行放電即用接地開關把整流器和電場都打到接地位置,方可打開檢修門進入電場檢修。

3.24 進入磨機檢修必須使用行燈。使用行燈要有良好的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燈口不得外露。引線要采用雙芯軟線,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在特別危險的場所,如鍋爐、金屬容器內、潮濕的地溝處等等,其電壓不能超過12V。

3.25 工作臺上機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

3.26 不準使用檢修中機器的電氣設備。

3.27 不準用水沖洗各帶電體,如電機、開關盒、線槽等。

3.28 發(fā)現有漏電情況時,馬上停機,將電源關掉后立即去找電工處理。

3.29 在搬動落地扇時,必須先關閉電源后才能移動風扇。

3.30 各線電源開關標識要準確,發(fā)生事故時能立即斷開。

3.31 在使用動力設備前,應認真檢查開關、馬達和機械設備各部分的安裝是否正確。

3.32 在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擇合格保險絲,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銅絲代替。

3.33 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或用濕布擦拭電器開關。

3.34 凡電器動力設備發(fā)生過熱現象,應立即停止運轉。

3.35 禁止在電器設備或線路上灑水,以免漏電。

3.36 如遇到高壓電線斷落到地面上時,以導線斷點為圓心,周圍半徑10M以內,禁止人員進入,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如果有人在10M以內,應用單足跳離危險區(qū),不能奔跑,以免發(fā)生跨步電壓觸電。

3.37 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黃沙、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材滅火。切不可用有導電危險的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救火時應注意人身防護,身體的任何部位及滅火器材不得與電線、電器設備接觸,以防發(fā)生危險。

3.38 打掃衛(wèi)生、擦拭設備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濕布去擦拭,也不要用濕手和金屬物去扳動帶電的電氣開關,以免發(fā)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3.39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對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以及發(fā)電機、電動機等,應使用干式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對油開關、變壓器(已隔絕電源)可使用干式滅火器、1211滅火器等滅火,不能撲滅 時再用泡沫滅火器滅火,不得已時可用干砂滅火。地面上的絕緣油著火,應用干砂滅火。

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精選篇5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并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fā)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fā)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yè)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jié)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qū)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yè)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精選篇6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的規(guī)范化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用水用電原則

合理用水用電、節(jié)約用水用電、安全用電。

校內住戶用水用電,按量收費。

禁止破壞水電設施,嚴禁偷電。

二、用水用電相關規(guī)定

1、全校師生都應注意節(jié)約用水用電。

用水做到:沒有長流水現象,不隨意損壞水表、閥門、龍頭、水管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落實到具體年級、處室及具體個人。任何人不準向校外供水,若被發(fā)現,除沒收供水設施外,還要扣除當月工資5%。

用電做到:無人熄燈,出門關燈。各年級處室相互監(jiān)督,凡一晚燈未關,每盞燈罰款三元。

各家屬住戶,一律不準表外用電,違者一經查出,罰款伍拾元。

對舉報偷電,經核實無誤,獎勵舉報人叁拾元;對發(fā)現電器設備發(fā)生故障及時報告者,獎勵拾元。

2、注意安全用電。

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不準在電線上晾毛巾,曬衣服、被褥等,違者每次罰款拾元。

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違者罰款伍拾元。若因此發(fā)生事故,造成集體財產及他人財物損失的,照價賠償;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學校概不負責。

3、私人(校內家屬住戶,單身教職工)用電要繳費。學校水電工要廉潔奉公,不徇私情,按月清查住戶水表、電表,算出水費、電費金額,填好清單告知住戶,并按時報會計室,由會計室人員在其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

4、每學期,學生按規(guī)定繳納水費、電費,由總務收取。

各班電器由本班學生使用并護理,維修費用由學生分擔。

三、管理人員職責

1、樹立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的思想意識,按作息時間表上下班,嚴格執(zhí)行水電工操作規(guī)程,確保校內各處水、電的正常供應。

2、負責安裝和維修全校(包括教學區(qū)、生活區(qū)、教工宿舍)的水電設備,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經常巡視水電設備的運行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水路暢通,用電安全。

3、注意做好發(fā)電機、抽水機、變壓器等重要設備的保養(yǎng)工作。

4、嚴格執(zhí)行節(jié)約用水規(guī)定,加強檢查督促,隨時糾正浪費現象。

電氣安全措施管理制度條例(精選)精選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二條:為了保證電氣系統的安全運行,減少或避免各類電氣事故發(fā)生,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安全用電的管理統一由工務單位監(jiān)督管理。機修等單位負責各自在負責范圍內的安全用電管理。安全主任監(jiān)督。

第二章:電氣作業(yè)人員的從業(yè)條件

第四條: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無妨礙電氣作業(yè)的病癥和生理缺陷,并經指定醫(yī)院鑒定。

(2)熱愛本職工作,作風嚴謹,工作不敷衍塞責,不草率從事,對不安全因素時刻堅持警惕。

(3)取得____安全管理部門簽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按規(guī)定定期復審。

(4)熟悉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觸電急救及電氣滅火知識。

(5)熟悉本公司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方式,掌握電氣維修方法和日常檢查要點。

第三章:電氣作業(yè)人員的職責

第五條:認真作好本崗位的工作,對所管轄區(qū)域內電氣設備、線路、電器件的安全運行負責。

第六條:嚴格遵守安全法規(guī)、條例及制度,不得違章操作。

第七條: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拒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第八條:認真作好管轄區(qū)域內的巡視、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并認真填寫工作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九條:一旦發(fā)生觸電或電氣火災事故,必須快速、正確地實施救護或滅火,并配合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十條:發(fā)現非電氣作業(yè)人員維修電氣設備或亂接亂拉電氣線路,應及時制止,有權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條: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作業(yè)現場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隱患及整改技術措施,同時將現場安全情景向上級匯報。

第十二條:對假冒偽劣或經檢測不符國家、行業(yè)標準的電器產品,有權拒絕安裝,對已安裝的及時更換。

第十三條:所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必須按規(guī)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辦公室統一到發(fā)證機構進行復審,未經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應自動下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條:必須認真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在教育培訓中,應強調安全用電管理制度,使新員工充分認識安全用電的重要性,熟悉有關電的基本知識,掌握安全用電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條:經過教育培訓,對使用用電設備的一般人員,還應懂得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____工作的電氣作業(yè)人員,還應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電器設備的滅火方法,掌握觸電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觸電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在電氣設備及線路的安裝、運行、維修和保護裝置的配備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范和工藝要求。

第十八條:對高壓設備及線路的檢修和改造,必須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作業(yè)。

第十九條:電氣設備不得帶故障運行!任何電氣設備在未驗明無電之前,一律視為有電,不得盲目觸及。對掛有“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非有關人員不得移動。

第二十條:在架空線路下及周圍作業(yè)時,必須作好防護措施,嚴禁在架空線路附近豎立高金屬桿及其他設施。

第二十一條:加強電纜線路的巡視檢查,按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檢測,禁止在電纜溝附近挖土、打樁。

第二十二條:非電氣作業(yè)人員不得隨意亂動和修理電氣設備及線路。

第二十三條:配電和用電設備必須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經常對其進行檢查,保證連接牢固可靠。同一變壓器的電路內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條:Ⅰ、Ⅱ類手持電動工具,使用時必須加裝漏電保護,保證一機一閘一漏電,否則,使用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絕緣鞋。

對手持電動工具應定期做外觀檢查和絕緣測試。

第二十五條:在潮濕、水中、強腐蝕性等環(huán)境惡劣的用電設備,其控制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對觸電危險的場所或容易產生誤確定、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安全標示。安全標示應堅固耐用,并安裝在光線充分且明顯之處。

第二十七條:需要移動非固定安裝的用電設備(如:電焊機、砂輪切割機、空壓機等),必須先切斷電源再移動,移動中要防止導線被拉斷、拉脫。

第二十八條:工人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閘刀開關、按鈕開關、限位開關插座、插頭以及導線等,必須堅持完好,不得有破損。配電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條:工作臺上、機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第三十條:在安裝電器時,應對元器件進行檢查和檢測,凡是不貼合國家標準的或假冒偽劣產品,一律拒絕安裝。

第三十一條:維修設備時,必須首先通知操作人員,停機后切斷電源,在電源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志牌,在設備上掛“設備維修,禁止使用”標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進行維修工作。維修完畢應及時通知操作人員。

第三十二條: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安全工具應定期效驗。

第三十三條:在雷雨季節(jié)前,做好防雷設施的檢修、測試工作,確保設備的絕緣和接地裝置良好。

第三十四條: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壓電桿、鐵塔、避雷針,遠離至少20M以外。當遇到高壓線斷落時,周圍20M禁止人員入內。

第三十五條:在搬運、安裝、運行、維修中,避免電氣設備的絕緣結構受機械損傷,避免受油污侵蝕。

第三十六條:臨時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其線路的總配電箱除了設總隔離開關外,還應裝設具有過負荷和短路保護功能的漏電保護開關。

第三十七條:搞好環(huán)境衛(wèi)生,經常地清掃電氣設備,防止臟污或灰塵的堆積。

第六章:電氣火災的預防

第三十八條:應合理裝設斷路器、熔斷器、熱繼電器等,不得隨意調整整定值。加強對電流及溫升的監(jiān)視,堅持電壓、電流和溫升不超過允許值。

第三十九條:加強對電器元件及線路絕緣的測試,及時更換陳舊及絕緣老化的電器元件和導線。

第四十條:及時調整線路負荷,堅持三相負荷平衡,防止過負荷運行,對連續(xù)使用時間過長的設備或線路加強監(jiān)視。

第四十一條:防止導線受到機械損傷,其易受重壓或碰撞的部位,必須加套金屬保護管。

第四十二條: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等發(fā)熱燈具使用時,應遠離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

第四十三條:配電箱(盤)和臨時線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條:變配電室應設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并定期檢測、更換。室內外堅持清潔,無雜物、無積塵,不準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條:導線壓接處,必須堅持足夠的接觸面,壓接牢固,并經常檢查。

第四十六條:插座的額定電流、電壓應與實際電路相貼合,不得盲目增加負荷,插座應安裝在清潔、干燥無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第四十七條: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具,必須有單獨的電源開關,不得使用電氣插座;器具周圍必須有隔熱裝置;不得裝置在有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蒸汽或可燃粉塵場所,使用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停止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八條:電氣設備及線路在設計、安裝過程中必須合理選型,其安裝位置必須堅持必要的防火間距,堅持良好的通風。

第四十九條:當發(fā)生電氣火災時,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滅火。

第七章:特殊環(huán)境的安全用電

第五十條:對油漆庫(房)、噴漆車間(房)、液化氣瓶組站、多粉塵車間等易燃、易爆環(huán)境,所有的電氣設施均采用防爆型,且電氣線路必須穿管密封敷設。

第五十一條:對易產生靜電的環(huán)境,必須采用適宜的消除靜電的方法,如接地、增濕、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條:對熱處理及有酸、堿、鹽、腐蝕性氣體的環(huán)境,必須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電氣設備及元件,電氣管路必須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條:對濕度較大或用水及汽較多的車間(場所),必須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電氣設施。

第五十四條:高溫環(huán)境,必須采用隔熱、防濺等措施。

第五十五條:高頻電磁設備必須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電氣安全檢查

第五十六條: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電氣安全專項檢查。

第五十七條:檢查各崗位的作業(yè)人員,在操作過程中是否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發(fā)現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糾正。

第五十八條:對預防觸電事故的各項措施,檢查落實情景,對落實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門及個人提出批評,問題嚴重的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追究職責。

第五十九條:對新建或技術改善項目中的電氣工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異常是電氣設備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條:對發(fā)現電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時報安委會,安委會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制度進行修訂或補充。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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