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轉讓協議書(2)
項目轉讓協議書
乙方權利義務:
一、乙方在協議生效后應積極配合甲方進行項目啟動、協助管理、資金支出意向等項目的初期規(guī)劃與發(fā)展工作。
二、乙方對項目支出的所有賬目、票據、收入方證章等有絕對意義的查詢、咨詢、驗證權,對甲方的阻撓,以及賬目、票據的不實:乙方可視為甲方項目支出違規(guī)。
三、自協議生效后,甲方如果在任一個紅利期內的資金使用過程中,有本項目外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資金支出情形:1、單筆資金超過1千元,2、累計超過5次,3、總共超過5千元,乙方可視為甲方項目支出違規(guī)。
四、爭對甲方有上述第二、三項的項目資金支出違規(guī)行為,乙方有權將資金撤回,并且所退金額為原先所投入的股金數額,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或甲方以債務形式進行立據,并限期償還。
五、為保證項目的正常起步與發(fā)展,自協議生效后,乙方不得在合作期的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除甲方項目支出違規(guī)外)向項目方提出撤資的要求。如乙方必須這樣做:項目方只在第一次股份資金使用期內,向乙方退回支出賬戶中,經開銷后其所剩股份金額的50%,并且取消乙方原來所享有的一切股東權益。
四、乙方可于合作期間的任何時期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以任意股值轉讓給其他人,但同等股值情形下,現有股東具有優(yōu)先受讓權。如需變更股東身份,須向甲方申請,并重新訂立股權協議書,至此,原股權協議作廢。
綜述:
一、本協議有效期暫定3年,自雙方代表簽字后至年 月 日 止,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變更事宜的,視作同意繼續(xù)按此協議執(zhí)行,本協議繼續(xù)有效。如欲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申請,由雙方商定后另立新的協議,該協議自動作廢。
二、如遇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三、以上協議的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商定后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該協議產生沖突的事項:按補充協議執(zhí)行。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從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轉讓協議書范文3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擁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擬將該土地使用權及與之相關的項目開發(fā)權轉讓給乙方。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根據我國現行土地轉讓及開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協議所指土地及其開發(fā)的實際情況,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共同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項目開發(fā)權之狀況
(一)土地使用權狀況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準的容積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準的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規(guī)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現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項目開發(fā)權狀況
1.甲方已領取了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2.甲方已經市政府批準在擬轉讓的地塊上取得單項開發(fā)權,并領取了單項開發(fā)資質證;
3.甲方已按土地規(guī)劃用途委托了設計并辦理了報建手續(xù),繳納了報建所需費用。
(三)其他權利狀況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是其合法擁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張權利等產權瑕疵;
2.承擔形成轉讓款的現狀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甲方確認為取得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已支付了一切應付款項、費用,不存在債權、債務爭議(包括綠化費、拆遷安置補償等)。
第二條 本協議之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轉讓價格以甲方已獲得批準的可建筑面積為計價面積,轉讓價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與項目開發(fā)權所已付和應付的一切款項、費用;
3.乙方在受讓后獲準增加或減少建筑面積,與甲方無關,不作為增加或減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的依據。
第三條 轉讓價款之支付
(一)支付:
1.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_________%給甲方。
2.在甲方將涉及轉讓地塊的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3.在規(guī)劃國土部門根據甲乙雙方共同申請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項目開發(fā)權辦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____%給甲方。
4.在乙方根據項目開發(fā)需要,將原規(guī)劃的辦公、商場功能報批為商住功能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轉讓價款的_____%給甲方。
5.在乙方獲準開工后三十天內,乙方應支付本協議余下轉讓價款給甲方。
(二)甲方收取本協議轉讓價款的開戶銀行為: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_;甲方亦可書面通知乙方有關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銀行及帳號:
(三)甲方收取乙方款項,應按規(guī)定開具發(fā)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單位或個人。
第四條 資料的交付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涉及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讓合同書、紅線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設計要點、設計圖紙、單項開發(fā)權批文及資質證等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三十天內,甲乙雙方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申請辦理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xù)及項目開發(fā)權的更名過戶手續(xù)。
第五條 稅費之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項目開發(fā)權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guī)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xù)的辦理而轉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出現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guī)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guī)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二點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fā)權設定或債務,影響乙方項目的開展,乙方有權將應付甲方的轉讓價款直接支付給主張權利的債權人,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轉讓價款給甲方,應按遲延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逾期三十個工作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3.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本項目的資料原件以及后續(xù)開發(fā)取得的文件資料無償移交回甲方。
第八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yè)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無法開始履行或在履行過程中需要終止的,各方當事人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款所稱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及國家、省、市、主管部門有關法律、政策及規(guī)定的相應變化和調整。
第十一條 管轄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送達方式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的聯系方式發(fā)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fā)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四條 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另兩份用于辦理變更、轉讓手續(xù)之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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