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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房沒有購房合同范本

時間: 謝樺657 分享

  樓宇按揭在美國、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地相當普遍,已成為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廣為流行的一種融資購樓方式。在國內(nèi),按揭近幾年才在上海、北京、深圳等一些城市開始推行。在房地產(chǎn)市場上提供按揭的樓盤其銷售業(yè)績明顯優(yōu)于其他樓盤。那么購房者如何書寫相關的購房合同呢?今天學習啦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按揭買房沒有購房合同相關范本。具體內(nèi)容如下,歡迎參考閱讀!


按揭買房沒有購房合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

  第一條 總 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chǎn)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jīng)三方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zhí)行。

  第二條 貸款內(nèi)容

  一、貸款金額____幣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人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如遇國家利率調(diào)整,貸款利率相應調(diào)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shù)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息____(不包括利率調(diào)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fā)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guī)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并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同規(guī)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并經(jīng)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jīng)營。

  3. 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fā)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舍棄抵押房產(chǎn)。

  第五條 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xù)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xù)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xù)費。

  二、抵押貸款文件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fā)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chǎn)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chǎn)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內(nèi)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chǎn)物業(yè)建筑期內(nèi)(售房單位發(fā)出人伙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后抵押人之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chǎn)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伙即辦理房產(chǎn)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之《房產(chǎn)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并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chǎn)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chǎn)。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chǎn)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shù),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chǎn)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jīng)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chǎn)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之“房產(chǎn)權證書”及“房產(chǎn)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產(chǎn)地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注銷。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jù)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后,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擔保人。

  3.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chǎn)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chǎn)之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chǎn)出租必須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且租約內(nèi)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1個月內(nèi),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并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yè)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chǎn),發(fā)出人伙通知書和辦妥房產(chǎn)權證并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zhì)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起3天內(nèi)須將貸款金額全數(shù)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jīng)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nèi)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jù)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chǎn)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公章) 抵押權人: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一:

  抵 押 人 資 料

抵押人(業(yè)主)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 押 物 詳 情

房產(chǎn)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名稱:__________ 樓宇座別:_______ 樓數(shù):____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_______ 面積(建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購入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公證編號:( )證房售字第_________號


  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一、保險財產(chǎn)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zhì)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臺風、龍卷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fā);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1)按受損財產(chǎn)的價值賠償;(2)賠付受損財產(chǎn)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chǎn),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chǎn)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chǎn)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chǎn)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chǎn)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chǎn)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nèi),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jīng)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nèi)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jīng)過、原因和損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xiàn)場及有關實物證據(jù);(4)根據(jù)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jù)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jù)。

  八、特別約定
在保險期限內(nèi),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xù)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jīng)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jīng)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  年內(nèi)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jù)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    日內(nèi)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    日內(nèi),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zhì)、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  年內(nèi)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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